港府於去年9月刊憲,以《社團條例》禁止「香港民族黨」運作,政府今日發新聞稿指,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已就有關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,內容包括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等。報告指,港府會繼續嚴格按照《基本法》和相關法律,在香港特區禁止包括「港獨」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。
中央於今年2月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公函,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「香港民族黨」運作,又重申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《基本法》,香港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。維護國家主權、統一和領土完整,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,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。
該公函並請要求特區政府就有關事件向中央提交報告。政府今日指,林鄭月娥已於兩日前(16日)將該份報告提交予中央。根據律政司的意見,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,今日公布的有關報告屬該報告的主體。
該份11頁長的報告共有24點,主要內容為港府如何引用《社團條例》第8 條去禁止「香港民族黨」運作的摘要,包括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、「香港民族黨」的申述、保安局局長的命令,以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。
報告強調「香港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」,尾部結語亦提到,港府對「港獨」立場十分清晰及明確,「港獨」不符合香港特區在《基本法》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,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。政府會繼續嚴格按照《基本法》和相關法律,在香港特區禁止包括「港獨」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。